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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成名、粉丝烘托、实体出版,这已成为不少网络写手的套路。此前,《诛仙》的作者萧-鼎、《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当年明-月,都由此一路走来而名利双收。
然而,一部被称为“小说版《金枝欲孽》”的《后宫——甄嬛传》却破天荒遭到其网络读者的抵制,并相约成立“不买书联盟”,这在中国出版史上几乎也是第一次——书未出版已遭读者抵制。
连载遭“腰-斩”引粉丝不满
作为目前网络上很火爆的小说之一,《后宫》作者流涟紫的博客点击量在短短一个月内已接近五百万次,每天都有上千条留言;正是读者近乎狂热的点击率为作品积聚了人气。
当该书即将出版之际,作者停止在博客上更新作品,并公告由于即将出版不能再更新;此举让粉丝由爱生恨,“说更新,不更新了;说工作忙补上,结果又说写完了,出版社不让补;说出书,什么时候出啊?!”“总是令人失望!这样欺骗我们读者!”部分读者甚至成立“不买书联盟”,共同抵制《后宫》的出版。
“挖坑”,网络小说出版下的怪蛋
“巨坑慎入”、“深坑”……一些网络小说总是会在开头就表明这样的字眼。这里的“坑”是一种戏称,指网络小说的作者写到一半时,会突然停止更新,那些被吊起胃口的读者一下失去了每天追看的目标,心情郁闷得“好像掉
我吃西*柿,原名朱*志,中国原创网络小说作者中的白金级作家。大学辍学从事专职网络文学写作,著有《星-辰变》、《盘龙》、《九鼎记》、《吞噬星空》等作品。
如果从外表来看,朱*志并没有什么特别出彩的地方。然而,2008年他的成名代表作《星-辰变》以100万元的高价被盛-大*戏收购,改编成2D次世代同名网游。次年,又以310万的天价卖出了《盘龙》的游戏改编权。我吃西*柿从一个小有成就的网络文学作者,一个标准的“宅男”,转身变为当代“一夜致富”的又一个神话。然而,是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靠小说致富?其实,我吃西*柿成功的背后,我们可以清晰看见盛-大“全娱乐平台战略”的缩影。
作为一种非常“速食”的文化载体,网络文学走近人们的视野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每年有数以万计的人在网络上发表小说,这些淹没在人海中的普通人辛苦地敲打着键盘,赚取千字几分钱的微薄利润。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网络作家并不是什么理想的高利润职业。但是我们永远不该低估互联网的能力,不同于严肃优雅的纸媒书籍,网络文学多以玄幻仙侠类见长,部分大手每天超过万字的更新量更是吸引了庞大的读者数量。
当网络文学天马行空般的想象力和可以无限延长的跌宕剧情最终成为国内网游寻觅改编素材的宝库。这些日积月累的“人气”财富也立刻显示了其暗藏的商业价值。网络游戏巨头的大规模介入,使得本来处于边缘文化的网络文学
备受万千游戏玩家关注的网络游戏《星-辰变》的制作方盛大*戏近日再次与该游戏原著的连载网站起点中文网达成合作,双方宣布,将在世界读书日前后推出畅读活动。活动期间,《星-辰变》的原著作者、起点中文网白金作家“我吃西*柿”的《吞噬星空》最新更新章节将免费提供给广大用户阅读。同时,盛大*戏将出资200万包场起点中文网,届时起点中文网将提供30本作品免费给读者阅读,喜欢“我吃西*柿”以及其作品的读者将可以大饱眼福。
此前,盛大*戏董事长兼CEO、《星-辰变》游戏制作人谭*钊致信盛大*学CEO侯*强称:“感谢盛大*学的信任,将超人气小说的游戏改编权交给我们,西*柿和他的文字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超过4000万的热情读者,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用最顶尖的技术和美术力量去展现的无边想象世界。”
“我吃西*柿”,原名朱*志,起点中文网白金作家,他创作完成的小说《星峰传说》《寸芒》《星-辰变》《盘龙》《九鼎记》等,每部都掀起过阅读热潮,而其中的小说《星-辰变》更是被改编为同名网络游戏,由盛大*戏
网上购物是假货怎样可以报案吗 2024-04-19
关于网上购物是假货怎样可以报案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网上买到假货,属于消费纠纷,不属于警方职责管辖范围。
可以向网站客服进行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情]
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2024-04-19
关于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
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
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
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
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
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
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详情]
树木影响到自家可以私自砍伐吗 2024-04-19
关于树木影响到自家可以私自砍伐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树木影响到自家不可以私自砍伐。
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的树木遮阴严重影响到本人的生活生产,首先应该和其协商,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解决,在未经邻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造成他人损失,本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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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损害怎么赔偿标准 2024-04-19
关于受到人身损害怎么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