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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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一方面有利于维系父(母)子亲情;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子女充分享有父母关爱,不致因父母离异而遭受更大心灵伤害。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探望权都能给予保护,现行《婚姻法》及最高法院解释则更是将探望权的保护显性及重视。由于大多数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已处于敌对的状态,不愿日后再有往来,因而对于另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常采取抵制态度。
探望权纠纷的引起常有以下原因:一是错误认识。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归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因而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而相对方有时也认为,既然法院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和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经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才能中止。如果父或母的行为造成的是其他损害,没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就不能判决中止探视权...
老人财产分配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04-27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对于老人财产分配法律规定是如果该老人有在生前定下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的具体条款来执行,如果没有立定遗嘱的话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按照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顺序来平分其财产。[详情]
大陆公民如何办理继承国外遗产,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4-04-27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大陆公民办理继承国外遗产的流程是:
1、办理身份证书。
首先中国公民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书,继承权证明书等身份证明。
2、办理本人的出国手续或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及出国手续。
如果继承人本人亲自出国继承事宜,应当持经过公证的身份证
明及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办理出国护照。
也可委托代理人前往办理继承事宜,或委托被继承所在国的亲友、律师代为办理。
但是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该委托才能生效。
3、了解财产状况,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办理遗产继承申请。
继承人或代理人应当消息了解遗产的情况,调查时可以请求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协助。
对于遗产中的不动产,继承人、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法院提出继承申请。
而对于遗产中的动产,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
大陆公民如何办理继承国外遗产,法律上如何认定[详情]
父亲用我老家的房子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银行办了... 2024-04-27
您好[详情]
2婚女方带着孩子可以改名字吗? 2024-04-27
来电详询王律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