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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目录

  • 1探析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关键词]土地增值住宅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年以来,各地开展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针对清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进行了梳理,并就应注意的一些环节作如下探讨。

    一、明确界定清算单位

    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中,所称单位是指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需要,按项目开发情况划分的,应作为单独鉴证对象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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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流程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

    1.符合《辽宁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所提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后,主管税务所应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及有关清算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加盖主管税务局公章,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所、纳税人各一份),同时登记沈阳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台账(附件1)。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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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公司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土地(tudi)增值税清算程序一、清算条件: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tudi)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1、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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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地税发[2009]39号

    成文日期:二00九年三月五日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和“全市地税局长会议”精神,落实市局李*诚局长提出的“年内完成应清算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和建立“强化预征、规范清算、科学核定、引入中介”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就做好今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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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江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地税发〔2007〕94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粤府〔1995〕74号)以及《江门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江府〔1996〕27号)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江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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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应该涉及到哪些内容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征管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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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

    大家对于题目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7]134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及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文件,市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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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宿迁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规程

    宿迁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开发的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清算项目应纳土地增值额和应纳税额,根据该清算项目预缴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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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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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赔偿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赔偿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时,应当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赔偿的内容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各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征地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应该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和政策来确定。 如果您对征地赔偿有疑问或不满,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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