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规 > 收养证的办理
刑法罪名库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解释 一览
收养证的办理

收养证的办理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收养证的办理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收养证的办理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目录

  • 1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关系

    我国《收养法》1992年出台,由于部分规定与计划生育政策、现实状况不一致等原因,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身份得不到承认。他们的户籍、入学、结婚、甚至拆迁、继承遗产等一系列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全省这样的“黑户”达41700多人。《意见》规定,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由收养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持公证书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其余五类不符合《收养法》的事实收养关系的处理,《意见》也一一作了补充说明。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出具各类证明、要件,才能办理手续。事实上,很大一部分家庭收养合法,但弃婴捡拾证明不全。如今只要经村(居)委会确认,计生部门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填写

    阅读全文

  • 2怎样办理收养或者解除收养手续

    收养关系只有合法成立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收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据此规定,收养应当履行如下手续:1、向民政部门进行...

    阅读全文

  • 3怎样办理收养或者解除收养手续?

    瑞夫泰格哈哈你好你好

    阅读全文

  • 4教你办理收养手续

    导读:华律网教你办理收养手续。《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本文着重为你介绍了办理收养手续的详细内容。

    《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

    阅读全文

  • 5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阅读全文

  • 6涉外收养公证应该怎么办理

    如果是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或者是不想生孩子就需要收养一个孩子,涉外收养怎么办理公证手续?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涉外收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外国人(或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收养我国公民,从而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护照及相关的身份证明;2.跨国收养申请书(内容主要有收养目的及保证不遗弃、不虐待养子女等事项);3.出生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6.身体健康检查证明;7.有无受过

    阅读全文

  • 7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1、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2、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在程序上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只能由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办理。

    第二,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收养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不得收养,也不得介绍收养。

    阅读全文

  • 8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无论是建立收养关系还是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都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那么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了解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办理前了解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

    ·办理条件:

    1、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准备办理材料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05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死亡的证明要怎么开 2024-04-19

    关于死亡的证明要怎么开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详情]

  • 在某些疾病状况下,伴侣是否适宜结婚应慎重考虑。 2024-04-19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某些疾病状况下,伴侣是否适宜结婚应慎重考虑。 尊敬的同事们,关于婚姻的规定中有几类疾病被明确列为不可结婚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严重遗传性疾病、法定传染病以及相关精神障碍等;若有任何一方在婚前检查中发现存在医学界认定为不适宜缔结婚姻关系的病症,双方在充分理解和接受真实病情的前提下,依然拥有缔结合法婚姻的权利。
    [详情]

  • 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阶段 2024-04-19

    关于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阶段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提起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阶段
    [详情]

  •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2024-04-19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关于诉讼离婚期间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策略:作为当事人,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孩子与对方共同生活并不适宜; 进一步来说,您也应当证明自身拥有更为稳定的薪资待遇和较高的收入水平,以便更好地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和丰富的教育资源。 若在案件中需要由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并且孩子处于婴儿阶段的话,女方可以充分证明将孩子留在身边对其成长更为有利。
    [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