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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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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失业保险的定义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条例。我国自1999年1月22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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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什么是失业保险基金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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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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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失业保险怎么领?

    如果已经登记过了就没有问题,如果当时没有登记的话,就需要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了。

    根据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在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断,其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可以存续,待重新就业后,应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从享受失业保险直接过渡到享受养老保险,按其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生活由养老保险金予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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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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