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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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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程序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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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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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失业保险金发放

    失业保险金发放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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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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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资格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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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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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伤害的会提供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期内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造成伤残的赔偿会提供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期内的工资、伤残的津贴、补助金等;对于死亡的赔偿会提供丧葬补助金、伤亡补助金、抚恤金等。 针对职工下落不清楚,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宣告死亡的,则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会有:抚恤金、困难家庭补助金的50%,职工宣告确定死亡的,则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会有:丧葬费、抚恤金、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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