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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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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海事仲裁协议之有效性研究

    一、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海事仲裁不仅要尽力解决其作出的裁决的正确性,而且要使是有效的和可执行的。对于仲裁员来说,作出有效的能够得以执行的裁决,不仅是当事人对其的期望和信任,也是仲裁员应负的道义上的责任。如《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26条规定:“凡本规则未作明确规定之一切事项,仲裁院和仲裁员参照本规则的精神处理,并尽力保证仲裁裁决能依法进行。”仲裁协议的有限要件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所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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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海事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管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仲裁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外海商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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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海事仲裁程序

    第一步提起仲裁申请

    ·申请人应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一式五份;简易程序中申请人应提交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和传真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可以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以其他方式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依据。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及/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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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海事仲裁的书面审理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可见,海事仲裁的审理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但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什么样的海事案件适合书面审理呢?一般来说,对于那些案情相对比较简单,案件的标的比较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并且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很充分的案件适于书面审理。因为开庭审理针对的案件都是那些案情复杂,事实不清,法律关系模糊,双方提供的材料都不是很充分的案件,因而需要通过开庭这种形式,直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一些事实问题,有利于把案件的事实问题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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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海事仲裁案例

    某轮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规定,于1994年1月在中国青岛港交付承租人。在该港装货后,该轮驶往越南海防港卸货。由于承租人未按时付足资金,船舶所有人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于1994年3月26日10:00时宣布撤船。在船舶所有人宣布撤船前,该轮在卸货完毕后,已于3月25日17:30时驶离海防前往朝鲜南浦履行新的租船合同。该轮于4月5日08:00时在朝鲜南浦港交付新的承租人使用。

    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支付该轮自在中国青岛港交船之时至在朝鲜南浦港交付新的承租人使用之时止的租金和耗油油款。承租人对应按租船合同所有人支付足额租金、耗油油款并无异议。但是,承租人认为:(1)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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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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