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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及上诉的条件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以求撤销或变更该判决、裁定,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

目录

  • 1上诉能否撤回

    上诉能否撤回?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撤回上诉,是指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始审理上诉案件以后,作出判决以前,当事人放弃诉讼请求权的行为。

    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应当递交撤诉状,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撤回上诉的申请,进行审查之后,可以分别作出准予或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一般来说,对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对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上诉人撤回上诉之后,就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当事人丧失了对本案的上诉权,不得再行上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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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被告人一方上诉的目的在于申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重新审判改变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期望第二审法院通过审理予以减刑或者从轻定罪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被告一方提出上诉后,第二审法院通过重新审理,加重了被告人的罪名和刑罚,则有违上诉人上诉的初衷,必然增加上诉人在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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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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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上诉及其条件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以求撤销或变更该判决、裁定,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

    上诉的条件

    一、上诉的实质要件。

    上诉的实质要件是指只有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才能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有破产还债程序所作的裁判不准上诉外,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形式要件。

    上诉的形式要件是指当事人上诉应具备法定的程序上的条件,具体包括下列三方面:

    第一,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包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和被代表的成员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人。另外,如果一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第二,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这表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就丧失了上诉权。法律规定上诉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抓紧时间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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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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