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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管辖原则

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而形成的原则。换言之,只要这个案件当中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居所地在法院所在国,或者说这个案件的标的物在法院所在国,那么这个国家的法院就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

目录

  • 1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所谓“可以不予追究”,是表明不予追究的一种倾向性,并非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追究。但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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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什么是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不论有关的行为发生在何处。这种管辖还扩大到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航空器,船舶,和外太空发射物及其所载人员的管辖。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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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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