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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司法程序,即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当事人受胁迫结婚,但不完全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目录

  • 1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诉讼离婚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当事人若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自己的相关主张,则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面临败诉的危险!  【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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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一)行政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不超过1年。  2、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声明。  3、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司法程序,即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当事人受胁迫结婚,但不完全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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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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