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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目录

  • 1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婚姻是每一对陷入恋爱准备成家的人都会步入的,都会经历的,也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有些婚姻可以进行撤销,撤销的婚姻也有一定的规定,需要到相关的机构进行申请,那以下就由华律网小编对于撤销婚姻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撤销的事由仅限于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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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婚姻效力的问题有很多,可撤销婚姻就是有关于婚姻效力情况的一种,大家对可撤销婚姻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可以根据哪种情况条件进行婚姻的撤销,今天华律网小编对可以进行婚姻撤销的情况做了一定的知识概括,下面就来看看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因胁迫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

    那么,什么是胁迫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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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管辖权: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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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婚情况

    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婚情况

    由于可撤销婚姻的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的后果也不同: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又与他人结婚,是否应当追究胁迫者重婚的行为责任?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婚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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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撤销婚姻登记程序

    撤销婚姻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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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可撤销的婚姻的法律法规

    可撤销的婚姻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依据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其婚姻关系的。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

    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考虑到被胁迫的一方,在结婚时,虽然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有可能在和他人结婚后,组建了家庭,经过一段时间生活,与对方建立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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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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