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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规定。
关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规定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边缘智能;
2、发声及言语困难;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设定 2024-04-20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设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各地的案件,如果想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把鉴定的精力放在市县、省级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上。[详情]
在医美纠纷事件中,一般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2024-04-20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医美纠纷事件中,一般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您或许可以考虑以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当然,如果您认为这样无法满足需求,我们也尊重您的权益,您有权随时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
此外,您还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将全力确保您的利益得到公平、公正、及时的保障。
最后,请您关注法院的审判程序及结果通知,以便您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详情]
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办 2024-04-20
关于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对方拒做亲子鉴定的处理方式:若其拒绝做鉴定,又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判决拒绝亲子鉴定方承担败诉责任,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非婚子女身份如何认定,非婚儿女还有户口吗
一、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二、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三、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
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四、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
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安事由的,可以中止履行:
三、怎么申请离婚证鉴定亲子关系
离婚诉讼中可通过如下程序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先由申请人提供需要进行鉴定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然后,法院确认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不得强制,但可以做出支持申请人主张的决定。[详情]
医疗事故赔偿参照的因素是什么 2024-04-20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参照的因素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哪一项赔偿,在考虑以上列举的2个因素的同时,还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赔偿计算的参照系,即确定了患者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机构的责任之后,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额。
涉及3个参照系,即: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不同的赔偿项目,在计算时应参照不同的参照系。
具体分述如下: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以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参照系。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照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而这3项指标,均必须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