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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标准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损害赔偿标准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损害赔偿标准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目录

  • 1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青海省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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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规定了在婚姻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一方是可以索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那么,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婚外性行为。

    配偶不为婚外性生活,是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本质要求,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夫妻性生活的排他性决定了婚外性行为是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首要因素。

    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外性行为的表现,现实中婚外性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各种婚外性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的案例也是举不胜举。随着国门打开西风东进,西方性解放思想使婚外性行为愈演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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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浅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提问:

    你好,请问浅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吴-忠律师解答:

    目前,我国虽有多部法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整,但由于法律的局限性、分散性、滞后性以及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仍存在一些问题:

    交通事故作为一种特殊侵权,在赔偿时涉及到农村和城市双重赔偿标准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等与城镇居民权利受到侵害后的赔偿标准不一致引发热烈的社会关注。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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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扩大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那么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至少赔偿多少?下文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扩大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实现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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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提问:

    你好,请问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贵阳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决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作用难以实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也将成为华而不实的空谈。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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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要遵循五点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时所适用的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所要适用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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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过低 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过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

    对于医疗事故,相关法律规定了悬殊巨大的赔偿标准。对此,我们应当调整思路,赋予赔偿请求人侵权归责的选择权。

    北京丰台区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突破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过低、不能平等保护受害患者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的现状,对医疗事故赔偿采用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标准确定赔偿责任,将受害患者作为人格平等的民事主体,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和《解释》赔偿标准的强烈反差

    我们之所以如此评价这个案件的判决,其背景在于《条例》和《解释》赔偿标准存在强烈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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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人生损害】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

    受到伤害应以什么标准索赔呢?一般情况下伤害赔偿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此可以通过该解释得规定了解伤害赔偿标准。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告诉您相关知识。

    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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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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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4-03-29

    关于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须有违约行为。 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二)须受害人有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 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 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可以按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承担损害责任,可以要求违约金或者是承担实际的损失额,这都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一)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 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 二、商场售货员承担侵权责任是什么 商场售货员承担侵权责任是存在着违约行为的情况之下,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商户侵权商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具体情况而定。 商场与商户违约连带责任是根据相互之间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责任,因为这是上方共同违约所造成的,就是大家都有错,只是看错误谁大谁小而已来承担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 通俗来说就是共同违约方只要实施了违约的行为或者是出现过错不履行义务等行为,无论对方有无损失,均因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违约金约定的损失外外,还有其他损失的,也应当赔偿。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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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上7点开始装修属于扰民吗 2024-03-29

    关于早上7点开始装修属于扰民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早上7点开始装修属于扰民。 可以向物业反映协调,也可报警,由警察进行协调。 若邻居经警察警告仍不改正的,建议保留证据,如录音、视频等,再次报警,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遇噪音扰民,可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城管、协商解决。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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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被认定为校园欺凌,以及与之相关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03-29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被认定为校园欺凌,以及与之相关的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我们通常将发生在校内外,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院,以及学生之间的行为归类为校园暴力。 这种行为往往表现为个体或群体的单次或多次蓄意且恶意地通过肢体、言语或者网络等形式进行欺凌、羞辱,达到对另一方(不论是个人还是团体)所造成的身体上的伤害、财产上的损失甚至是心理层面的伤害。 以上内容可以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校园暴力的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的规定,我们对校园暴力有了更为具体的定义,即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存在的,由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以蓄意或恶意的方式运用肢体、言辞或网络进行欺凌、侮辱的行为,并导致另一方受到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等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区分开学生间的打闹嬉戏和校园暴力的界限,做到准确无误地进行处理。 此外,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地方政府需要牵头组建一个多部门,涵盖各种社会力量在内的合作机制,以合力推动学生欺凌治理这项工作,对于重大的欺凌事件,应该给予及时妥当的处理, 同时引导媒体和网络舆论的走向。 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格外关注校园内部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各部门也应相互合作,共同治理,确保校园外部欺凌事件得以预防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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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在放学路上被人欺负,反抗时拿刀伤了人,需要负什... 2024-03-29

    作为律师,我必须强调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并且任何具体的法律建议都需要基于详细的案情和当地法律。然而,我可以给出一些一般性的解释。如果孩子在学校放学后被欺负,出于自卫拿起刀伤了对方,法律责任会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1. **自卫的程度**:法律通常允许人们在必要时使用合理的武力来自卫,防止身体受到伤害。如果孩子的行为被视为过度自卫,即使用的武力超过了防止伤害所需的程度,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 **年龄因素**:孩子的年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某些地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 **伤害的程度**:如果被伤者的伤害程度严重,即使孩子的行为是出于自卫,也可能需要面对更严重的法律后果。4. **证据和证词**:案件的具体事实,包括目击者证词、视频证据等,都会影响法律对事件的判断。因此,建议立即联系当地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他们能提供具体、详细的法律建议,并帮助处理可能的法律程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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