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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办法

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办法专题为您呈现最新最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办法相关法律常识,华律网提供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办法律师为您在线解答法律问题

目录

  • 1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

    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更多相关内容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2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有哪些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2、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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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新政策

    年关将近,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话题又受到大家的关注,那么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新政策有哪些?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新政策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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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关于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规定

    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层出不穷,有的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老板不但不发工资,还被撵走,甚至遭到殴打,导致有的农民工产生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针对目前建筑行业的用工现状和我国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有关法律规定,华律小编强烈建议农民工了兄弟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规定

    存在下列两者情况的,农民工兄弟甚至可以直接越过包工头直接起诉建筑公司或业主:

    1、工程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包工头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越过包工头直接要求建筑公司(总承包企业)支付相关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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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国家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华律小编带着大家了解。

    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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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法严厉查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

    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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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据最近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对部分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矛盾在我省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总体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就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认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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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部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联合整理资料后为你介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5部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

    通知指出,要加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欠工程款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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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紧急通知如下:

    国办发明电〔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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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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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或企业会被处罚吗 2024-04-20

    关于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或企业会被处罚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不合法。 只要是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的,那此时劳动者都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加班报酬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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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4-04-20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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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吗? 2024-04-20

    关于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的。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情况1,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劳动者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能够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能够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能够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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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立劳动委托关系,法律怎样规定 2024-04-20

    关于如何确立劳动委托关系,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确立劳动委托关系,只需要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即可。 在实践中,有很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工作的内容、报酬、时间等等都是口头与劳动者约定的,这样的情形下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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