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土地纠纷 > 承包方式 > 农村土地承包
刑法罪名库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解释 一览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 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农村土地承包 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目录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与转让的法律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与转让的法律区别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太了解,华律网小编为了给大家解开这个疑惑,特意整理了相关文章带给大家。

    审判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情形: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即与他人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但合同的内容却约定:每亩地转让费上打租120元,转让期限为10年。转包与转让一字之差,此类合同究竟是转包合同还是转让合同,这需要首先弄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的异同。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转包,是承包方自主决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

    阅读全文

  • 2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

    阅读全文

  •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一直困扰着承包人的继承人。毕竟土地还在承包期内,如果不允许继承的话,在剩余期限内土地就会很浪费。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相关知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

    阅读全文

  • 4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广泛存在,那承包人死后,如果土地承包还在规定的期限内,死者的继承人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呢?华律网小编在收集编辑相关知识后,为大家带来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的文章。

    一、问题的提出

    甲系农村五保老人。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初期,为便于甲生活用柴之便(该地没有烧煤及沼气),其所在村民小组给他留下了7亩林地供其承包管理使用。2005年,甲因病去世,其本村邻组的兄弟乙要求继承承包甲生前承包的林地,遭甲所在村民小组群众反对,酿成纠纷。

    乙的理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按照这一规定精神及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继承人顺序。乙与甲是亲兄弟,父母双亡,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乙是继承关系

    阅读全文

  •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些相关知识?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了本篇文章,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1、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2、农村土地应由谁来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3、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阅读全文

  • 6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在农村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问题,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有哪些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5)土地承包经管权抵押合同纠纷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19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多少钱? 2024-04-19

    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多少钱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多少钱,应当是根据我的房屋的建筑面积,还有就是根据市场评估的价格来综合的进行计算的。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 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 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的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水平、居住情况等来确定)。 4、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5、另外,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详情]

  •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有哪些规定 2024-04-19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 而且,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详情]

  • 大庆征收可以如何算赔偿 2024-04-19

    关于大庆征收可以如何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拆迁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征地赔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市场价值,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费用。 2、 附着物补偿费: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农作物等,根据其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3、 搬迁补偿费:如果被征收者需要搬迁,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新的地方重新安置。 4、 临时安置补偿费:在搬迁期间,被征收者可能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5、 停产停业补偿费: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上有企业或商铺,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以弥补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详情]

  • 佳木斯征收该怎么样给补偿 2024-04-19

    关于佳木斯征收该怎么样给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2、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目的,并因此次征收而遭受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补偿项目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些补助和奖励旨在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进行法律维权。
    [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