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 >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刑法罪名库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解释 一览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录

  •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13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屋归男方所有,还贷后女... 2024-04-19

    如果女方愿意购买,当然可以[详情]

  • 欺骗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 2024-04-19

    关于欺骗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问题解答: 欺骗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但仅限于在重大疾病等方面存在欺骗行为,才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其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详情]

  • 离婚协议中的补偿款 2024-04-19

    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补偿款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符合条件的离婚协议补偿款约定应该支持。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只要不违法的,法院都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详情]

  • 婚姻共同期间,老婆借别人10万借给我用了,现在离婚... 2024-04-19

    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