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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则。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

目录

  •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规范要求

    (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2、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注册或登记地址)、通讯地址(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地址,即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4、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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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仲裁申请资料,可以更好的提高仲裁部门的办案效率。现就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做如下事项告知。

    一、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先协商,协议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本人申请仲裁,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事项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并携带劳动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劳动者死亡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劳动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三、劳动者申请材料时,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确立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规范填写书面的仲裁申请书(详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六、劳动者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由仲裁委员会审查。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规范且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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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如何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一、劳动者申请仲裁

    申请人一栏应填写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一栏应填写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用人单位申请仲裁时

    申请人一栏应填写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一栏应填写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三、仲裁请求

    在请求事项中申请人应当逐条列明所主张的法定权利(如,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争议权利所涉及的期间必须注明起止年月,争议的标地数额应当核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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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201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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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提示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为60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劳动者(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或承担其权利义务依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其他组织或个人。

    3.本院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受理案件,在翠屏区行政区划、临港开发区范围内且属于市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本地和异地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关系在翠屏区行政区划内的区级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属于本院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4.申请人申请仲裁,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内容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事项,本院在受理审查时当场告知其补充修改;拒绝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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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首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始接案

    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标准化仲裁庭的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成立,这是本市首家专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率先实现仲裁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离。即日起,海淀区内的人事劳动争议,都可到此仲裁,市民可申请旁听。

    长期以来,本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都是由区县人力社保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承担,办案和行政职能混合,全市专职仲裁员只有130人,年人均办案量达300余件。而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后,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是实体化的仲裁办案机构,实现了仲裁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离,建立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标准化的仲裁庭,配备了相对充裕的工作人员,推进了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度。所谓“一裁两审”,就是指劳动纠纷案件发生后,必须要先经过仲裁部门处理。如果经仲裁后当事方不服,可到法院提起相应的劳动争议诉讼。也就是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定前置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选择法律渠道解决,必须先经过仲裁。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持续上升。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本市各级仲裁部门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84297件,超过2007年前十年案件量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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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长期规划和政策;  

    (二)组织宣传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四)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  

    (七)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2庭1室(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院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后勤、财务、接待及人事、党务、工会工作。  

    (二)立案庭  

    负责接待仲裁申诉、承办立案、分案督办、结案审查、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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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由市编办批准成立,是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实体机构,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一、部门职能

    (一)立案庭:

    1、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申请;

    2、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报批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安排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做好庭前准备;

    4、送达调解仲裁文书;

    5、依据办案规则处理其它事务性工作;

    6、接待当事人对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各项程序性问题的咨询。

    (二)调解庭

    1、对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

    2、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协调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

    3、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法律文书,及时送达。

    (三)仲裁庭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开庭审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好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3、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4、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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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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