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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赡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支付的对象为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以被害人父母的3个女儿(即被害人的姐姐或妹妹),一般而言,被害人是不需要承担扶养责任的(除非被害人与这些姐姐和妹妹之间有扶养关系)。所以被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是其父母和子女。

目录

  • 1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受害人父母赡养费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赔偿包括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分为未成年人抚养费及老人赡养费,但是这里说的老人赡养费的对象是要求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具体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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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司法救助条件和范围

    从2000年7月27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正式确立了司法救助的法律地位,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司法救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二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

    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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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司法救助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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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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