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我国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同时这个问题又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司法实践中,因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造成经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不同,因此,交通事故赔偿的当事人往往围绕管辖权进行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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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诉讼当事人(仅限于原告与被告)如果认为受诉法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如果受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没有管辖权的话,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如果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仍认为自己有管辖权的话,可以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
当事人对于受诉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以下是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范本,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三、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选择哪一个法院进行诉讼,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成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问题,而且关系到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按照受诉法院的赔偿标准计算。因此,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显得至关重要。本信息来源于赶集网ganji.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理应适用前述法律的规定。然而,究竟是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还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法院。对此,本律师通过代理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总结出如下几点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确定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例如:A某(郑州人)在郑州被B某(上海人)驾驶的大货车(车主为B某)撞伤。在该案中,A某即可选择在郑州(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在上海(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其次,比较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在上述案例中,A某可对郑州和上海两地所适用的赔偿标准进行比较,看看哪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更高。
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办发[1999]54号文件规定,本着统一高效、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水运发达地区的主要城市或中心城市设置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负责所辖中央管理水域(指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主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港口;协议划转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在地方管理水域(指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按业务授权范围履行职责。
《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央海事管理机构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浮动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但是渔船之间、军事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渔船、军事船舶单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2005]9号)明确指出,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水域是通航水域,负责监督的船舶是除渔船、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和乡镇非运输船舶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那么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或许你会说,向哪个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是平等的,在哪里起诉还不是一样?何苦搞得那么复杂。实非然也!要是当事人起诉前能慎重考虑一下管辖法院的选择,可能会更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诉讼技巧的具体体现,也就是你咨询律师的价值所在。
在某些情况下,选择甲法院起诉和选择乙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
交通事故是我国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同时这个问题又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司法实践中,因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造成经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不同,因此,交通事故赔偿的当事人往往围绕管辖权进行争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总结以上内容,交通事故的管辖权可以经选择而确定,可以是侵权行为地,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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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只要交警队已经开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定你父亲负次要责任 建议你直接向法院起诉摩托车驾驶员索要赔偿。
2)现在对方不付医药费 法院可以采取先行赔付的办法 让对方和保险公司先出医药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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