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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的暴力形式,正日益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肌体的重要“病毒”,故有人称之为“都市家庭新杀手”。那么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家庭冷暴力的危害
(一)家庭“冷暴力”是对受害者精神、心理的极度摧残
家庭“冷暴力”使受害者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创伤,在人格尊严上受到莫大的侮辱,使许多受害者长期处在痛苦的煎熬中,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长期受“冷暴力”侵害的家庭,以爱情维系的婚姻关系就会受到损害、扭曲,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幸福,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有的发生“冷暴力”的家庭虽为破裂,但并不幸福,不过徒有其表而已。有的夫妻碍于各种原因,没有走上离婚那条路,但婚姻就仅仅只停留在名义而已。
(二)家庭“冷暴力”对孩子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家庭“冷暴力”不仅仅是影响了夫妻双方,也严重的影响了孩子,又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家庭“冷暴力”环境下的未成年人,大多性格孤僻、行为怪诞、心理变态,难以与人沟通,严重的会诱发违法犯罪。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2024-04-19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如下: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详情]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2024-04-19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此可见,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由此可见,抚养权具体变更方式包括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形式。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详情]
男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可以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2024-04-19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男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可以吗
不可以,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有探视权,是身份权属,放弃探视权协议无效。
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详情]
夫妻共同借款离婚后是否可以单方承担 2024-04-19
关于夫妻共同借款离婚后是否可以单方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共同借款离婚后可以单方承担,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议为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