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目录
一、法定监护人是否需要法院指定?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根据此项规定,本案中原告的监护人在没有离婚前,应该是其配偶,即被告曲某。作为...
精神病人是一个医学概念而非法学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5、67条之规定,我国民法将精神病人分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间隙性精神病人三类,与此相对应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正常情况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要确定精神病人行为能力,首先必须首先确定是精神病人,然后确定其精神状态。根据最高...
一、确认精神病人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实务中认定的方法:
第一,人民法院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可以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鉴定加以确认;
第三、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必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法定代理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
第四,关于在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该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为解决当事人对此项诉讼争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需按民事诉讼法程序作出认定的,可比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告知申请人按特别程序进行诉讼。
二、确认诉讼行为能力和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2)(3)(4)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民法通则》第1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为患精神病的原告指定代理人就不同
(一)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二)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还占有一定比例。
(三)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
婚姻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2024-04-27
关于婚姻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
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详情]
离婚后债权没有分割怎么办 2024-04-27
关于离婚后债权没有分割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离婚对债务没有分割,离婚后双方就此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详情]
关于离婚时婚前协议法律效力的考量 2024-04-27
关于关于离婚时婚前协议法律效力的考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离婚时婚前协议法律效力的考量
一、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得知,婚前协议在实施离婚程序中是具备实际效果的。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男女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约定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以及彼此的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拥有的范畴,因此,这种婚前财产的协议对于当事人各方都有着法定的约束力量。
二、对于更为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指出,在男女双方同意后,他们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姻前即存在的财产可由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有、部分共有两种不同的所有权划分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也强调了此类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形作了指示性规定。
夫妇之间若就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之财产以及财产归属进行书面协议,那么这对他们两个人均产生法律拘束力。
此外,在此种婚内财产约定的框架下,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对外欠债并且相对方知晓此项协议的存在,那么相应债务就应以签署协议的那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来清偿解决。[详情]
怎么办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 2024-04-27
关于怎么办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归一方承担。
如果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离婚时,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