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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诉状

解除同居关系时,若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纯粹以解除同居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同居关系该如何解除,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范本该如何书写呢。

目录

  • 1男女之间非婚同居关系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同居关系子女问题:

    在《若干意见》中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有所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此外,抚育费的数额可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是根据孩子生活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一方的收入水平来确定,具体数额的确定关键要看各地法院的认定标准。

    如果同居关系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那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又如何呢?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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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可起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有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还对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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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大写)作为乙方的生活费(不要约定为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不支持)。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一次性给付生活费人民币元整(教育及医疗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若乙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者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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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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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案例:

    我与一男子在2002年就开始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生育一子。同居后他与我时常争吵,他也时常打我,我向法院呈交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法院却不予受理。请问:法院这样处理有法律依据吗?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从你来信来说,与你同居的男子如果不是有配偶者与你同居的,你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当然,如果你起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的,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当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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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解除同居关系纠纷起诉书

    原告:姓名: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  工作单位:__  住址:__  电话:__

    被告:姓名: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  工作单位:__  住址:__  电话: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

    2、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告同居前的财产归原告所有;

    3、非婚生子女随原告生活并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年__月认识,__月开始在一起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年__月生育一女,被告及其家人嫌是女孩,对原告日渐冷淡,对女儿不关心,____年__月被告回其父母家居住,抛下原告母女不管。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原告对被告已不抱希望,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依法判决子女的抚养问题。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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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

    原告,男,__年__月_日出生,汉族,家住__________,现住_______,电话:

    被告,女,__年__月_日出生,汉族,家住__________,现住_______,电话: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

    2.非婚生孩子___随原告共同生活,由被告支付生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止,总计___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业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年___月在外打工认识,并于____年经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感情一直很好,并于___年_月生一小孩,取名为_____,今年_岁,现在原告家抚养

    同居后感情很好,也没出现矛盾,但___年___月__日借故回躺老家,然后就舀无音讯,后经多方打听才得知被告已与当地一男子同居,并准备结婚。此事对原告打击很大,原告认为夫妻本应团结一心,互助互爱,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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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解除同居关系民事起诉状

    原告:路某,女,汉族,出生,户籍地,现住,电话:

    被告:程某,男,汉族,出生,户籍地,现住,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

    2、非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打工相识,××年×月××日确立同居关系,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现已经成年。

    此后原被告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因性格差异大,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多次受到被告暴力殴打。期间原告多次提出与被告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幼小遂拖延至今,×年×月×日原被告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原告被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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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解除同居关系判决书

    陕西石泉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石民初字第xx号

    原告徐A,男,198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住后柳镇**组。

    委托代理人徐B,男,194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王C,男,退休干部,住后柳镇集镇。

    被告孟D,女,1984年5月10日出生,汉放,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住后柳镇**组。

    委托代理人杨E,男,197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告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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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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