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患皮肤病多年未能根治。2007年9月经人介绍来到某市医院专家门诊看病,专家诊断后为其开出处方。当陈某来到专家所指明的具体取药地点(离该医院约150米)时,发现处方中多味中草药名称中出现了奇怪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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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患者知情权一审判赔九千多
未取得患者小蓝(化名)签字,厦门杏林东南医院就给她做人流手术。(详见本报3月23日报道) 事后,小蓝向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起诉,要求东南医院赔偿各种损失共计99062.22元,其中精神抚慰金9万元。 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东南医院须赔偿原告医疗、营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9579.16元,其中精神抚慰金8000元。 法院认为,东南医院门诊病历未记载原告要求进行人工流产的意愿,人流手术也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进行第二次清宫手术时无任何记载及无术前告知书,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此外,也不符合医疗规范,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于判决,小蓝的母亲李女士表示将继续上诉。
患者知情权应受法律保护医方告知义务包含四方面
案例:2007年10月,李某突发冠心病(急性下后壁右心室梗死),被紧急送至医院抢救。经医院及时实施手术,李某转危为安,并康复出院。李某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7.2万余元,已交纳4.4万元。出院后,院方多次向李某催交医疗费2.8万元均遭拒绝。医院因此将李某诉至法院。庭审中,李某辩称,在手术前,自己就手术费用问题曾咨询过主治医师,在得到“手术治疗费用最多需要4.4万元”承诺的前提下,才决定实施手术...
谈医生“处方权”与患者知情权的保护
案情: 原告陈某患皮肤病多年未能根治。2007年9月经人介绍来到某市医院专家门诊看病,专家诊断后为其开出处方。当陈某来到专家所指明的具体取药地点(离该医院约150米)时,发现处方中多味中草药名称中出现了奇怪的符号。陈某就返回医院问专家,其到底给自己开的什么药?专家称,所开处方是他祖传秘方,之所以在部分药上加代码,是怕同行剽窃。同时他保证陈某不会吃错药而加重病情,但对处方本身他无可奉告。而陈某...
楼上装修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2024-04-20
关于楼上装修噪音扰民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楼上装修噪音扰民的,可以与楼上协商,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进行装修,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如果无法协商的,则可以请物业出面调解。
如果物业也无法解决的,可以报警处理;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详情]
夜间货车扰民如何处理 2024-04-19
关于夜间货车扰民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晚上货车卸货扰民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安部门报警。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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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酒消费者如何维权 2024-04-19
关于买到假酒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买到假酒,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罚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就需要赔偿五百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详情]
大风高空坠物随意停车损害如何赔 2024-04-19
关于大风高空坠物随意停车损害如何赔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
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