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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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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房产条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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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拒绝亲子鉴定将承担败诉后果

    问1、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经常被法院驳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如何规定的,有什么制定背景?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有很多种情况,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等。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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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1、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废除了高法以前公布的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相关司法解释。

    过去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如双方共同生活达到一定期限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按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归一方所有。在这一点上,将自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与婚姻法保持了一致。

    2、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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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意义及争议

    法学专家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婚后财产的认定为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关于财产特别是房产分割上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对”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意义及争议“这一问题的回答吧。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意义及争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在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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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重婚有明确规定

    为了保护现在大家的婚姻,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重婚都有明确规定,那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司法解释对同居和重婚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司法解释对于同居和重婚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已经有所体现,下面是详细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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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离婚案件是否涉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离婚案件是否涉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1)婚姻法新解释及时覆盖婚姻家庭纠纷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分别于2001年12月24日和2003年12月25日先后出台过两个司法解释。但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家事案件的逐渐增多,争议焦点的多样化,已有的司法解释已经不能覆盖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为不断出现的新的争议焦点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手段。《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多数问题作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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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新婚姻法 小三与二奶的区别

    小三和二奶都不是可取的做法,毕竟这两种状态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男人来说,小三与二奶的区别也不是很大,都是为了满足自己从妻子身上已经找不到的那点下半身的欲望,为了找寻一点刺激,为了满足下自己作为大男人的一点虚荣心。或许有人是为了真情,但是少之又少。

    男女的关系

    两者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关系,都是妻子以外的女人。

    小三与二奶的出发点

    小三最初的出发点多数是为了感情,因为她真正喜欢这个男人,觉得这个男人优秀,所以,她甘愿但小三,小三一般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不完全依赖男人生活;二奶的出发点则多是为了钱,而甘愿被男人包养,她没有任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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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新婚姻法》是否意味着原配的权益未受到法律足够保护及对小三行为的放纵

    无过错方将获救济

    很多细心的读者都发现,《婚姻法解释(三)》并没有专门约束“小三”的条款。市民林女士不满地表示:“这是否意味原配的权益未受到法律足够保护及对小三行为的放纵?”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吴兆兵律师认为,婚外情是婚姻最大的杀手,但婚外情不是现代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道德层面事件归道德管,法律层面的事件归法律来管,不要把法律看作是万能的。因此《婚姻法解释三》删去所谓的“小三”条款是对的。

    吴律师说,对婚外同居的行为,现有的法律同样有对过错方的处罚措施和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比如《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如《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还规定,一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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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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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定及时间界定 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在领取到正式的结婚证书之后获取的所有收入均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即是指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取得财富的总和,这些都应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享有与支配。 因此,自领取结婚证书的那刻起,两位新人便已在法律层面上确认了夫妻关系的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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