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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的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那么海上货运保险承保范围有哪些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海上货运保险承保范围有哪些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运途中因战争引起的损失不含在内。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
进出口贸易的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运途中因战争引起的损失不含在内。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
海上保险合同和大多数的商务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的义务是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就约定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给予经济补偿。从海上保险的实践看,海上保险合同至少还应有以下一些法律性质:⑴海上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这种补偿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如果标的物损坏或者灭失,保险人只会给予经济补偿,而不可能使标的复原;②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大于...
现实生活中保险种类的数不胜数,关于人们出海也会签订一系列保险,这其中常见的就是海上保险合同了。那么什么是海上保险合同呢?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又是什么呢?这些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我们都应该知道一些,特别是需要签订海上保险合同的朋友们更需要了解。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于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海上财产及其利益、运费和责任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害,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根据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因此,海上保险合同是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只是和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相比,更具有其特殊性,如保险标的的多样性、保险事故的复杂性、保险利益主体的多变性、保险合同适用法律法规的国际性以及海上保险合同的综合性等。
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们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
海上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不同主要在于:①海上保险的标的通常与海上航行有关,如船舶和船上的货物等;②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除了一般陆上也存在的风险(如雷电,恶劣气候,火灾,爆炸等)之外,还有大量的海上所特有的风险(如触礁,搁浅,海水进舱等);③海上保险一般属于国际商务活动,因为通常情况下,或者海上保险的当事人属于不同的国家,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在异国他乡,总之大多牵涉到国际关系。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均把海上保险业务归属在国际业务部,有的将海上保险称为水险。
索赔与理赔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一个问题两个角度的保险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用语。索赔是被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当保险标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或对此损失负有责任时,被保险人有权向海上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追偿。但被保险人在向海上保险人行使索赔权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遵守法定程序。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
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车损险赔付的钱法院能强制扣除吗 2024-04-20
关于车损险赔付的钱法院能强制扣除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下不能。
保险公司赔付的钱会直接给第三者,对方不同意的话就让他起诉吧,法院会将保险公司一起列入被告。
即便是这样保险公司仍不可能完全赔偿对方的损失,另外你要这个事故的责任方在谁了,如果你是全责的话,我个人还是建议你协商赔偿,这个为最佳处理方式。
如双方平责,或对方全责,则让对方继续起诉你。
再就是保险公司在赔付的时候也会签署放弃追偿协议书。
如果对方不愿意签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支付赔款的,你也可以拖着这个案子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详情]
车辆的车损险怎么计算 2024-04-20
关于车辆的车损险怎么计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车辆的车损险计算方法:
车辆损失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
基础保费和费率是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车辆购置价是根据实际车型确定的,优惠系数是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上年度的理赔情况及保险公司车险承保政策自己制定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详情]
遭遇交通事故且无交强险,应如何处理? 2024-04-20
关于遭遇交通事故且无交强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遭遇交通事故且无交强险,应如何处理
倘若遭遇交通意外事故而未投保强制性险种,原本应由保险公司承保之赔偿金额将转由车主承担。
缘于未依法缴纳强制性险种已然构成违规行为,于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时,作为车主理应在强制性险种所规定之赔偿金额限度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若存在超出此范围之内其他开支或损失,则需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范畴予以合理分配。[详情]
交强险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24-04-20
关于交强险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强险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收入状况根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