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柳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向陈某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由于数额较大,陈某提出,必须提供有履行能力的公司担保。于是,柳某找到了时任一家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华某,华某碍于情面,未经另外5名合伙人的同意,遂在借条“担保人”一栏加盖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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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9年1月8日,柳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向陈某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由于数额较大,陈某提出,必须提供有履行能力的公司担保。于是,柳某找到了时任一家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华某,华某碍于情面,未经另外5名合伙人的同意,遂在借条“担保人”一栏加盖了公章。
[分歧]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担保是否有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为他人担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华某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企业名义提供的担保,实质上系个人行为,故该担保行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该担保行为有效。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的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但该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同样分别规定:“合伙企
《合伙企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案情简介 2004年2月9日,万案县李某(农民)与刘某、郭某、曾某(三人均系国家公务员)签订一份书面《合伙协议书》,约定四人共同开办一合伙企业毛竹拉丝厂,每人各占四分之一的股份。企业开办试生产后不久,由于政府发文清理整顿木竹加工企业,停止发放《木竹加工许可证》,无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因,导致企业不能继续生产经营。李某遂以刘某、郭某、曾某属国家公务员,依法不能经商办企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退伙的民事诉讼,同时要求刘某、郭某、曾某赔偿其全部投资损失。
二、分歧意见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对李某与刘某、郭某、曾某签订的《合伙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刘某、郭某、曾某签订的《合伙协议书》,合伙开办毛竹拉丝厂,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经营项目又不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
[案情]2003年12月18日,李-琼、李*佳及李-霖三人签订协议,约定合伙出资成立美耀汽车服务中心,李*佳出资人民币36万元,占总出资总额的40%,被告李-琼出资36万元,占总出资总额的40%,李-霖出资18元万元,占合伙出资总额的20%。其后各合伙人按约履行了出资义务并共同经营。在合伙经营期间,因合伙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李*佳于2004年6月22日以借款的形式交给美耀汽车服务中心5万元用于交纳美耀汽车服务中心所欠房租费,美耀汽车服务中心向李*佳出具了借款借据。同年10月,经三合伙人协商同意,李*佳退出合伙,但未对合伙进行清算。同年12月李*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耀汽车服务中心归还上述5万元借款。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美耀汽车服务中心向李*佳出具的是借款收据,而不是出资证明,借款收据反映了李*佳与美耀汽车服务中心之间就借款达成了合意,李*佳提供了借款,双方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并非合伙人对合伙追加投资。该
注销公司公示期过了怎么办 2024-04-27
关于注销公司公示期过了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注销公司公示期过了需要重新提交注销申请的。
很多时候因为市场竞争等原因导致经营失败,这样的话公司是要去办理注销手续的,注销过程中需要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详情]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2024-04-27
关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详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流程概述 2024-04-27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流程概述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流程概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产品结构设计;
2)对基金分销途径及募集期限的相应规定;
3)在实际运营中的基金管理实施;
4)设计合理的基金退出机制。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款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及其派驻的机构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条例和证监会所制定的其它相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对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发行私募基金事宜,将不再设置行政审批步骤,而是让各大发行主体在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私募基金。
我们会建立健全的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日常事务中后期的监管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以私募基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起有利于经营机构规范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与自律管理制度,并设立各类私募基金的综合监测系统。[详情]
股份合伙怎么分配? 2024-04-27
关于股份合伙怎么分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