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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生命有限,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那么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那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有哪些呢?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XX市XX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合伙企业要缴纳哪些税务呢?企业的税率是怎样算出来的呢?想要了解关于合伙企业税务处理的相关问题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入伙就是在已有的合伙企业中加入新的合伙人,新入伙的合伙人在签订入伙协议后就有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入伙程序的介绍以及一些入伙的注意事项与如何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的介绍,希望对新入伙或打算入伙的人有所帮助。
新合伙人入伙流程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2024-04-19
关于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破产?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企业破产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作为债务人企业股东,如果企业存在资不抵债,持续经营困难时,最好申请企业破产。
当然,因企业破产涉及到股东出资是否到位,股东是否存在侵占、转移公司财产;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善、规范等问题,在企业破产前最好找专业破产律师对公司破产前风险审查及弥补,防止将来企业债务由股东承担。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详情]
财务负责人能单方面变更吗? 2024-04-19
关于财务负责人能单方面变更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需要与公司协商,经同意可更改,进入国税局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在左边菜单下,有一个纳税登记联系方式维护的功能键,进去就可以进行修改了。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详情]
公司依法注销是否必须完成清算 2024-04-19
关于公司依法注销是否必须完成清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依法注销是否必须完成清算
在妥善完成公司注销业务过程中,毫无疑问地需要及时展开清算环节。
这是由于现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当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解散之际,必须着手设立相应的清算委员会,从而承担起关于公司清算的任务,以清算形式来偿还公司经营过程中所积累的所有债务。
万不得已,即使我们已经经过了合法合规的清算和注销程序,仍然难以从法律角度消除公司存在的痕迹。
同时,对于那些负有清算职责的当事人来说,只有通过切实履行这些义务,他们才能避免成为法律纠纷的被告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条款规定:如果某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列举的情况而宣告解散的,站在法庭的角度,这个公司就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立即组建清算小组,各地开始开展清算工作。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成员须由公司股东共同决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小组则通常由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员担任。
但是,如果逾期未能建立清算小组展开关算活动的话,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指派特定人员组成清算组,发起并实施清算工作。
对此,人民法院将公正对待此类申诉,并且会尽快组织清算小组展开相关的清算工作。[详情]
独资企业破产后谁承担债务 2024-04-19
关于独资企业破产后谁承担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个人独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债务。
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