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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过工伤认定和仲裁时效的工伤赔偿纠纷并非已过诉讼时效是什么,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已过工伤认定和仲裁时效的工伤赔偿纠纷并非已过诉讼时效
案情简介
黎某某系达川区某煤矿的工人,从2009年11月开始便一直在该煤矿从事电工工作。2012年6月26日,黎某某在该煤矿上班期间,在其井下+470水平处安装电缆线的挂钩时,其头顶上方的顶板土突然垮塌下来造成
2024崇明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4-04-16
关于2024崇明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详情]
身份证刚过期能够鉴定工伤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4-04-16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了受伤情况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如果身份证刚过期,可以到公安局办理临时的身份证,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详情]
工伤待遇哪些是单位赔偿的 2024-04-16
关于工伤待遇哪些是单位赔偿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都需要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其他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详情]
没签劳务关系如何处理工伤纠纷 2024-04-16
关于没签劳务关系如何处理工伤纠纷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建立劳务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