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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隐匿、故意销毁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目录

  • 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证据标准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会计资料隐匿或者销毁,往往仅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共同犯罪可以有同案人供述予以佐证,单一犯罪则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从理论上讲,共犯同案被告人供述,无论是关于自己的犯罪供述,还是关于同案被告人的犯罪供述,均为被告人供述,而非证人证言,依据《刑诉法》第四十六条“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之规定,要想使证据达到确实充分,只有做到证据补强,即有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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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施这种犯罪的行为人一般是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销毁证据和线索。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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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是指故意隐藏的行为。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时,将应当提供出来接受检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或者对应当提供社会监督的会计凭证、会计帖薄、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都构成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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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会计档案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57条的规定,企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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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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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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