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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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在程序,形式等方面与法律,章程的规定不符,股东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判撤销或变更该决议。股东的撤销,变更之诉并不限制股东持股比例,持股延续时间,而且与瑕疵无关的股东,无表决权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韩国商法甚至不要求股东为作出决议时的股东,只要是提诉时的股东即可。股东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决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超过法定期限而股东未提出异议的,该决议即为有效。对于提诉的法定期限,各国规定不尽相同,如法国规定决议作出之日起两个月,我国台湾为一个月,意大利,日本为三个月。股东大会决议撤销,变更之判决,不仅对公司,股东发生效力,而且对第三人也发生效力,并具追溯力,其无效追溯至决议作出之时。
股东资格就是成为股东这一身份的可能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股东资格也可以理解为成为股东的条件或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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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是公司事务中的一项管理职位,对公司的运营发展也承担着相应责任。而执行董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各项权限也难免和其他其他职务相比较。对此,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任职要求。而执行董事的产生也需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那法律上执行董事是什么意思,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谁大,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破产重整制度是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通过破产重整使得陷入财务困境的商事企业的得以复兴。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破产重整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破产保护是指资产抵不足实际的债务,只能通过破产解除所有的债权关系。而这一切在未破产之前,有财产和人身安全隐患。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的以营业为最终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下而形成的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的组织。一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而有限责任责任公司中也存在一人有限公司的形式。那法律上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利弊,交什么税?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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