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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

目录

  • 1国际民事诉讼域外送达立法与实践

    第六节域外调查取证

    一、域外调查取证的概念

    二、域外调查取证的方式

    (一)直接调查取证

    1、外交或领事人员取证

    2、特派员取证

    3、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二)间接调查取证

    第七节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概述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一)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二)外国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三)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四)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

    (五)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合法取得。

    (六)外国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

    (七)外国法院判决不与被请求国公共程序相抵触。

    (八)存在互惠关系。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是指被请求国法院以何种方式承认和执行请求国法院的判决。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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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

    第二节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

    (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外国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身份和资格。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决定。

    法院地国给予外国人怎样的诉讼权利,由法院地法决定,如有条约规定则依条约决定。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照法人国籍国法确定。

    (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外国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对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其属人法确定。

    外国人国籍国或住所地国认为其无诉讼行为能力而法院地国认为其有诉讼行为能力时,则依法院地法确认。

    (三)中国关于外国人民事诉讼能力的立法与实践

    三、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院的规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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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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