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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目录

  • 1什么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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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

    一、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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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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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什么是犯罪放弃

    自动,即自己主动,放弃,即抛弃、丢掉的意思。所谓“自动放弃”,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犯罪的进行(即“能达目的而不欲”)。如果行为人在自己认为不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则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即“欲达目的而不能”)。例如,甲深夜拦住一下班女士,正要强奸时,该女一回头,甲发现是小学老师,扭头就跑。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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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犯罪中止怎样分类

    预备中止和实行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如,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终了中止和未终了中止

    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出现以前,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的实行行为尚未实施完毕时中止了犯罪行为的实行,当然也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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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理论的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转变,因此,犯罪中止成为顺应这一潮流而在刑事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制度。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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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条件: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根据刑法的规定,理论上一般将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分为:

    1.时间性,即是指犯罪中止应当在哪一个时间段内才能成立。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中止的时间界限为“在犯罪过程中”。

    2.自动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在自认为(确信)当时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决定而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主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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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犯罪中止的定义与适用

    因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停止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刑罚对于该种犯罪形态的处罚有特别从宽规定。犯罪中止的定义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因此,正确认定犯罪中止对于人民法院准确量刑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犯罪中止的定义与适用

    1、犯罪中止的定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2、犯罪中止的适用:

    (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2)、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

    (3)、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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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入户抢劫犯罪中止如何处理

    “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刑法分则在基本构成基础上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但在入户抢劫的情况下也存在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致被害人轻微伤后,因被害人训斥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属于入户抢劫的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上海市某某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南某某

    案由:抢劫

    一审案号:(2003)黄刑初字第139号

    二审案号:(2003)沪二中刑终字第264号

    一、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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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犯罪中止的处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特别提示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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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犯罪中止的类型

    1.消极中止、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行为人刚实施犯罪,尚未发生任何危险,只要消极地不继续实行犯罪,就不会发生犯罪的结果。   (2)积极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使法律利益处于危险状态下,行为人必须作出积极的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才能成立犯罪中止的情况。    2.预备过程的中止、实行过程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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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常见罪的“着手”与“既遂"”:

    1.盗窃罪。实行行为:以和平的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着手:入户、入室盗窃的,进入室内物色财物为着手;在开放性的场所,正要拿取财物时或者手伸进他人衣袋、提包内为着手。

    既遂:不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标准,只要被害人对财物失去了控制即可。

    2.抢劫罪。实行行为:暴力、胁迫抢取财物。着手:为取财而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既遂:只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或者抢得财物。

    3.绑架罪。实行行为:暴力劫持人质。着手:开始实施暴力控制被害人人身的行为。既遂:实际控制住被害人,不要求实施勒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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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关于犯罪中止的区分

    犯罪中止经典描述:能达目的而不欲----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未遂

    (一)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故犯罪中止的及时性,对于认定中止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适用这个条件,应注意以下两点:

    1、中止犯自己认为有可能把犯罪进行到底。即使客观上其犯罪行为不可能进行到底,而他主观上认为是可能进行到底的,并主动把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了,也应该认为是犯罪中止。

    2、停止犯罪必须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了自认为无法克服的困难,不可能把犯罪继续进行下去,而不得不停止犯罪,应视为未遂,而不是自动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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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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