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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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资本公积是什么 2024-04-18
关于资本公积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由于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因此,资本公积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十分重要。
为了避免虚增净资产,误导决策,就有必要明确资本公积形成的主要来源。[详情]
关于房屋转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4-04-18
关于关于房屋转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关于房屋转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照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编合同之债篇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记载:在得到转租权授予的出租方书面许可后,承租人有权将所承租的租赁品再行承租予他人。
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间原本存续的租赁合同依然保持其法律效力;然而若经由承租人转租的第三方对租赁物品造成损害时,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未取得出租方认可擅自进行转租,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与其相关的租赁合同。[详情]
房产分割法院能被拍卖吗? 2024-04-18
关于房产分割法院能被拍卖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房产分割时能否让法院强制拍卖,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没有经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程序,当事人自己协商一致达成房产分割协议的,因此类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即使最后有一方不履行房产分割协议中确定的义务,也不能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拍卖房产,而是需要先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后,如对方依旧不执行,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房产;
第二,一方就房产分割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后,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如果义务履行方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没有依法履行确定的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补偿款的,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涉案房产。[详情]
什么情况可要求开发商退房 2024-04-18
关于什么情况可要求开发商退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如下: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什么情况可要求开发商退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