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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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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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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论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附随义务劳动争议

    众所周知,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即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随着现代交易的迅速发展,合同义务已由过去的单一变为多样,简单变为复杂。其中许多源于合同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义务,要靠推定的方法确定。这些补充性的义务,学者们称之为附随义务。所谓附随义务的概念,源于德国的民法判例学说。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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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附随义务的法律地位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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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合同的主义务、从义务及附随义务的区别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一致,这是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关于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而言,主要有主义务、从义务以及附随义务。那么三者有何区别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的主义务、从义务及附随义务的区别

    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便是支付价款。

    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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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合同附随义务能否构成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合同附随义务能否构成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出具发票是定作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货物发票是一种付款及财务凭据,定作人的付款义务和承揽人出具发票义务是不具有对价关系,不构成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民法典》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以及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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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合同附随义务能否构成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合同附随义务能否构成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出具发票是定作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货物发票是一种付款及财务凭据,定作人的付款义务和承揽人出具发票义务是不具有对价关系,不构成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民法典》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以及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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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什么是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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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什么是医疗服务合同随附义务呢?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

    医患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从门诊挂号至痊愈出院,依据传统医疗服务合同法的理论,合同关系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患者支付医疗费,医疗机构精心为患者诊疗,除法律规定(如知情同意权等)和双方约定之外,医患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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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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