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目录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的,当事人必须要携带的材料有: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相关知识: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撤销婚姻申请书
本人因受____________胁迫,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登记结婚,该结婚违背本人意愿,现申请撤销婚姻。本人与_____________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常住户口所在地
民族
国籍
文化程度
职业
摘要: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可撤销婚姻申请时间应从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个规定表明,受胁迫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使行撤销其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这是因为,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往往是受胁迫方违背了自己的意愿而缔结的婚姻,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自愿接受了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那么法律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效力,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失效。
然而,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及其处理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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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离婚能继续分割房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就是离婚。
其次,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分割房产的,是可以在继续分割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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