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条文的罪名从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同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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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的隐患随之出现。一些组织或者个人,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牟利或者泄露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它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也威胁到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甚至公共安全。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这涉及到了一个目前引起国内外刑事立法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即刑法应如何保护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进而运用刑罚控制和打击利用公民身份信息进行犯罪。 (一)“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其中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负有公共管理职能,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肩负着为社会和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在这些机关
辩护狂认为通常涉及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诉讼就像一座冰山,只有其中的1/5的诉讼事实在诉讼过程可以被司法机关所认知考证的,余下的4/5则是因为各种司法实践原因而被“隐藏”着的。对未经训练的普通人而言,往往认为这“隐藏”着的4/5的证据、事实在法庭上不足为证,然而,它其实正是整个诉讼中最重要和最有价值部分。总体上来说,真理是相对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律师的工作主要是关于揭露那隐藏着诉讼事实,凭借详尽的案前准备、高超的盘询的技巧和史诗般的演讲才能在法庭上取胜。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条文的罪名从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同日颁布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条文的罪名从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同日颁布。
酒驾致死要如何判 2024-04-19
关于酒驾致死要如何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酒驾致人死亡,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佼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咬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详情]
招嫖被诈骗3000没见到人 之前有案底 2024-04-19
报警处理[详情]
网赌涉资不大情节轻微怎么处理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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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坐牢出来无力偿还怎么办 2024-04-19
关于诈骗罪坐牢出来无力偿还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暂时无力偿还的,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永久无力偿还的,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