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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合同的有保证合同、定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留置合同。那么这五种担保分别有什么法律风险?下面华律小编就担保五种方式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带给大家帮助!
一、详解担保五种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1、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
一、担保性质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担保
一、担保性质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关于定金,订金,违约金,保证金和押金的纠纷,那么这几者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会出现订金、定金、违约金和保证金这几个字眼,但是大多数普通人搞不清楚这几个词到底有什么区别,觉得跟自己关系不大,但是万一遇到了问题,一字之差就完全可能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结局。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这几个词到底有什么区别。
订金定金违约金和保证金有哪些区别
一、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定金与保证金、预付款、违约金有什么区别?很多朋友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增加法律知识。
定金与保证金,预付款,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1、定金与保证金
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定金与保证金不同。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2、定金与预付款
生活中,经常遇到有些人法律概念比较混淆,如将订金当作定金、把押金当作定金等。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有适用范围、适用法律、责任承担等不同。关于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1、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2)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4)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请律师处理合同纠纷的流程 2024-04-19
关于请律师处理合同纠纷的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请律师处理合同纠纷的流程
首先需要注册参与调解服务的律师,当该律师接手某项特定案例后,他将会担任调解事件的主持人。
律师将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开展调解活动,只有在达成圆满和解时,才能够制定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以最快速度确保各方当事人权益得以保护。[详情]
不当得利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4-04-19
关于不当得利法律效力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为:受损失的人可以依法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可以请求得利人赔偿损失,但是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不承担返还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详情]
合同履行完毕可以撤销吗 2024-04-19
关于合同履行完毕可以撤销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可以的。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详情]
店面转租合同效力如何 2024-04-19
关于店面转租合同效力如何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转租店面的合同效力如下:如果店面转租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并且转租行为获得出租人的同意的,该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