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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官司开庭的时候,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有单独陈述的时间,在陈述的时候非常的重要,陈述好不好都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结果。在最后陈述的时候要慎重,为此华律网小编找了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文。
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XXX,在这最后的陈述阶段,我首先向被害人XXX和XXX表示真诚的歉意,由于我的行为给你们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损害和工作上的麻烦,对不起,请你们原谅我。其次我向XXX信用社和XXX信用社表示歉意,我保证我会尽力还清我所欠贷款,请贵单位原谅我。
另外,我想对我的行为作出解释:首先,我在贷款时并没有要赖账不还,只是因为没有抵押,又不懂法律,才想到这样的主意。我知道这种方式是错误的,但我以为只要及时把钱还上就行。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没有挣到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种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那么,哪些人可以替被告人上诉?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人可以替被告人上诉
1、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正常进行诉讼活动时的合法权益维护者,因此法律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提出上诉无需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虽然不是案件当事人,但由于他们与被告人有着特殊的关系,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经过被告人同意后,他们可以提出上诉,行使被告人的上诉权。
[案情概要]
2007年3月,第一被告乙公司资产整体转让给第二被告某县经贸委,并经某县政府审批同意,由第一被告自愿委托第二被告某县经贸委成立由县经贸委主管的托管中心负责管理,第一被告乙公司的财务支付由第二被告某县经贸委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原告甲公司于2006年开始向第一被告乙公司供应水泥包装编织袋,截至2007年4月,第一被告乙公司共欠原告甲公司编织袋款13万元,虽经原告多次催收,第一被告仍未支付,原告于2008年8月向法院起诉被告乙公司、被告某县经贸委,要求第二被告某县经贸委承担支付货款的连带责任。
[分析]
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律师能否继续做有罪辩护?不少朋友对此并不了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给大家简单介绍下。欢迎大家阅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传播法律意识,让人们更了解法律。
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律师能否继续做有罪辩护
被告人在开庭前如果认同了律师的有罪辩护思路,当庭却突然拒不认罪的,律师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继续做有罪辩护的。否则,律师就无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更背离了律师应尽的忠诚义务。这是因为,与被告人突然认罪的情形不同,被告人一旦突然不认罪,就等于否定了原来与律师达成的有罪辩护之共识,而重新开始行使无罪辩护权。律师假如不与被告人沟通,而以所谓的“独立辩护”为由,继续向法庭做有罪辩护,那么,这就造成律师的有罪辩护抵消了被告人无罪辩护的结果。在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律师站在检察官的立场上,与自己的委托人发生直接的对立和冲突,这难道不是对委托人利益的严重背离吗?这难道不属于变相出卖委托人利益的举动吗?
司法实践中屡有一些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而从事有罪辩护活动的情形。这些律师作此选择确实事出有因,他们毕竟不是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而是经司法机关指定而参与诉讼过程的律师,也没有取得被告
民诉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那么共同被告与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共同被告与第三人的区别
共同被告因为共同诉讼的形式不同,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和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共同被告,是当事人被告方为两人以上。
1.争议的标的
被告人当庭突然翻供或者不认罪的,律师还能否继续做有罪辩护吗?
被告人在开庭前如果认同了律师的有罪辩护思路,当庭却突然拒不认罪的,律师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继续做有罪辩护的。否则,律师就无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更背离了律师应尽的忠诚义务。这是因为,与被告人突然认罪的情形不同,被告人一旦突然不认罪,就等于否定了原来与律师达成的有罪辩护之共识,而重新开始行使无罪辩护权。律师假如不与被告人沟通,而以所谓的“独立辩护”为由,继续向法庭做有罪辩护,那么,这就造成律师的有罪辩护抵消了被告人无罪辩护的结果。在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律师站在检察官的立场上,与自己的委托人发生直接的对立和冲突,这难道不是对委托人利益的严重背离吗?这难道不属于变相出卖委托人利益的举动吗?
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否定案?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能否定案?
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案的。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是证据种类之一,对侦破案件,查证犯罪,抓获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作为证据,它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必须是客观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它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无罪的事实、罪重的事实、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告的位置,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很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很自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及权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有哪些
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180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涉嫌传播性病罪判几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4-20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涉嫌传播性病罪判决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涉嫌传播性病罪判几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详情]
批捕逾越44天之后,是否会予以释放? 2024-04-20
关于批捕逾越44天之后,是否会予以释放?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批捕逾越44天之后,是否会予以释放
您不必担心这个问题,我院通常会于七日内对逮捕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所以,在到达44天时,您所关心的人士恐怕已经被批准实施逮捕措施了。
所谓批准逮捕,实际上是指人民检察院接受并同意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逮捕要求。
在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倘若发现有必要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便需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制作提交批准逮捕书。
此类情况下,公安部门必须确认主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而且经实践检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不能充分防止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即有足够理由采取逮捕措施),此时,便应严格按照程序对逮捕申请予以批准。[详情]
聚众斗殴是过失犯罪吗 2024-04-20
关于聚众斗殴是过失犯罪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算。
聚众斗殴属于故意犯罪,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要求必须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详情]
暂予监外执行要何种条件 2024-04-20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要何种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要何种条件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暂予监外执行要何种条件
对于一般罪犯,都是在监狱内服刑的。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罪犯有特殊情况,不易在监狱内执行,可以采取监外执行的方法执行刑罚。
服刑人员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两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