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目录
一、案情简介
2009年甲县公安局于4月8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4月21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甲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4月23日晚,因犯罪嫌疑人王某血压突然升高晕倒在看守所,王某紧急被送往县医院救治,经检查王某患有二期(高危)高血压病,需住院治疗。对王某出现的这一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经研究决定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对王某变更为取保候审。4月24日,甲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获悉已对王某取保候审,但审查...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解除或撤销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时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解除或撤销查封、扣押是指执行法院基于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除去或授权除去查封、扣押的标示,将查封物、扣押物发还债务人,并记入执行笔录。查封、扣押一经撤销,其效力即归于消灭,但不因执行债权消灭或执行机关丧失标的物的占有等而当然消灭,使被执行人恢复对其财产行使权利。
撤销与解除的概念有一定的区别。撤销含有查封措施自始就不生效的意思;解除并不否认查封的效力,只是在出现了一定的事实后,应结束先前有效的查封。撤销强制执行措施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必须撤销的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
强制措施涉及到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适用强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于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但在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行严重与否,本人有无社会危险性,首先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剥夺人身自由;有些司法机关对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了纠正上述不正确作法,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增加了本条规定。
本条有二层意思。第一,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里的“强制措施”既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包括拘留和逮捕,所谓“不当”,主要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刑事诉讼法》关于变更、解除和撤销强制措施的基本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条文:(1)第7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2)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第7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第七十三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规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十三条……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吏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第七十九条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条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
(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八十一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公民申请贷款做股票犯罪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4-04-19
累犯是否可以判拘役? 2024-04-19
关于累犯是否可以判拘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上并没有限制累犯不得判处拘役。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详情]
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有哪些样的 2024-04-19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有哪些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具体如下: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起刑点意为判刑的最低限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详情]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2024-04-19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