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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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认定问题。 合同法采取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办法界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由于法律对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便于统一执法。根据合同法立法精神和不安抗辩权的内涵要求,所谓“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倒闭; ...
一、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的关系及其再解释 英美法系国家预期违约制度尤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最为完备。从该法的规定来看,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都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二者侵害的都是债权人的期待权。但二者又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表现在: 第一,违约表现形式不同。 明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明确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这种表示既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
一、《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 我国的《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
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具有
你好网商贷还不了款,起诉是这样流程 2024-05-10
你好[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法院冻结了我所有银行卡,我怎么... 2024-05-10
你好,这种事情不需要去跟银行联系。[详情]
根据规定偷借条算盗窃罪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5-10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规定偷借条算盗窃罪吗
偷借条的行为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如果同时满足了以下的要件,那么盗窃罪的罪名就成立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详情]
嗯我在银行柜员机存钱,柜员机吞钞了银行工作人员不承... 2024-05-10
你好,建议直接报警处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