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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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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超速怎样罚款,怎样扣分

    生活中随处可见限速多少的标志,在我国如果想要驾驶机动车的话是需要考取驾照的,同时在驾车的过程中也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比如不能超速就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那要是超速了怎么处罚呢?要扣分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超速怎样罚款,怎样扣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超速怎样罚款怎样扣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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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吕辉不服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纠纷一案

    原告吕-辉,男,1972年1月生。

    委托代理人李*涛,河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人袁-高,职务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郝*彬,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祝*杰,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原告吕-辉不服被告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0年2月25日作出的编号为410526-1001099090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一案(本案)和原告吕-辉诉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行政赔偿一案(另案),均于2010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对该二案分别受理后,均于2010年4月7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5月12日对该二案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原告吕-辉的委托代理人李*涛、被告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代理人郝*彬、祝*杰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吕-辉、被告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负责人袁-高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0年2月25日对原告吕-辉作出了编号为410526-1001099090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认定原告于2010年2月12日14时11分在留固十字实施不按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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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徐茂辉诉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道路行政处罚案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6)成行终字第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辉,男,196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鸿南路77号19幢3单元7号。委托代理人张*全,男,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青西路4号1栋2单元13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法定代表人赖*黎,局长。委托代理人何-伟,男,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二环路南三段38号5栋。该分局工作人员。上诉人徐*辉因诉被上诉人成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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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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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怎么对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2024-04-20

    关于怎么对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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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车撞人了全责要不要垫付医药费? 2024-04-20

    关于开车撞人了全责要不要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开车撞人了全责可以垫付医药费,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 在发生交通事故当中,应该是由车主缴纳保险的车险公司来缴纳医药费;如果遇到情况比较紧急,受伤严重,车主也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 但是从原则上来说,开车不小心撞到了人,不管责任在谁,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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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的有哪些 2024-04-20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的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是: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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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作用,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4-04-20

    关于交通责任认定书的作用,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概括地讲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1、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2、是作为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案件的控罪证据; 3、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作用,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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