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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工字[1993]第474号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财务问题,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一)关于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应当作价的问题。对于投资者投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作价的出资或合作条件,须依法进行资产的作价。其中,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中小企业、公司都要指定财务管理制度,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小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怎么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公布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贯彻实施,我们曾发了一些文件,为便于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财务制度,我们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的反映,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特点和管理需要,整理、制订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
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现将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附1: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3)财工字第47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企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换金融保险企业的经营机制,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财政部印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已失效。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欠钱的股东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4-04-19
关于公司欠钱的股东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分情况看待。
公司欠债的情况下股东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股东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以后,公司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独立的承担债务的,这也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但是如果股东有抽逃公司的资产或者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就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详情]
代持股东退出事宜应如何处理 2024-04-19
关于代持股东退出事宜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代持股东退出事宜应如何处理
如需全然规避代持股东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建议将代持股权转移至实际掌控者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手中,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
以下是详细阐述和理由:
1.股权代持,亦可称为委托持有股份、匿名投资或假名注资,实质上是指实际出资人和他人达成协议,借用该他人之名行使股东的权利及负担对应的义务,属于一种特殊的股权或股份处理方式;
2.显名股东须以其实际所代持的股权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通常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予以明确,因此可以向实际拥有股权的一方寻求偿还责任;
3.唯有将此代持的股权转让于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手中,方可真正实现全然免除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互相转让所有或部分股权。
股东若希望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过半数股东的许可。
股东需要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书面通知,由收到书面通知的其他股东进行充分考虑,如果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能给予回复,则视为支持该股权转让。
如有超过一半以上的股东反对股权转让,反对者有义务购买被转让的股权;
若表示不购买,则视同同意转让。
通过股东认可的股权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涉及两个以上的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若协商无果,应按转让当时各股东所出资额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特别规定,应遵照规定执行。[详情]
个人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2024-04-19
关于个人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详情]
调解书一直没有下来怎么办 2024-04-19
你们是什么性质的案子是签订了调解笔录了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