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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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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伤残等级鉴定

    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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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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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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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伤残诊断鉴定程序的步骤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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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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