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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对补偿不满意,为什么维权却变成了寻衅滋事 2024-04-19
造成人身损害给予哪些赔偿? 2024-04-19
关于造成人身损害给予哪些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详情]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2024-04-19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定解释,您可径行对受损车辆进行调试维修,待费用确凿无误后,再向负责的肇事者及所属保险公司提出诉求,寻求司法保障。
据悉,该条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款已有明文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中,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侵权人引发了此类损失,并申请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附属物品的损失;
(二)由于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遇事故而遭受灭失或无法修复的情形下,为购得同等金额的、事故发生时相同价值的车辆所需支付的重置费用等。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款规定。[详情]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 2024-04-19
关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
1、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由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进行处罚。
2、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进行处罚。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的规定进行处罚。
4、既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由质监局和工商局分别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既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对此两种违法行为是合并处理还是分开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合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