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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多少

房产税是多少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房产税是多少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房产税是多少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目录

  • 1房地产企业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有关房地产企业房产税的相关内容,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一、房地产企业都交什么税

    1营业税(销售额的)5%;

    2城建税(营业税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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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房产税会计分录计算依据

    房产税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房产税现在实行的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下面华律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还有案例分析,希望可以帮到您。

    房产税会计分录

    计算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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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如何征收

    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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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房产税是每年都交吗

    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按照房产价格和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有关房产税是否每年都交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房产税是每年都交吗

    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按照房产价格和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因此,房产税的纳税人就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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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企业房产税如何计算

    2013年企业的房产税如何计算的,二手房房产税有哪些计算方法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企业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从价计征房产税。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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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什么,征收范围是什么

    房产税就是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然后向产权人征收税的一种税种,那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什么,征收范围是什么?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当前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费纷繁复杂,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房地产业相关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开始暂停征收,面向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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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税率多少

    很多购房者在购房时,很关心房产税的多少,这也是当前社会比较普遍的现象。通常,购房款金额大,房产税也会缴纳的比较大。那么,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税率多少?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收集一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

    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税率多少?

    【律师解答】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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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房产税如何征收细则,房产税如何征收税率是多少

    房屋,无论是买卖,还是租赁,都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交税方式和比率。那么,房产税如何征收细则,房产税如何征收税率是多少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即对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进行了界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应税房产。那么什么是房产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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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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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 2024-04-19

    关于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套房子就要开房产税。 房产税就是以房产作为征收对象征收的税费,因此房产税的征收和几套房屋是没有关系的,只要有房屋,那么就需要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手段之一,购房者在购买某地的房屋时,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房产税政策,根据房产税需要缴纳的数额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 《遗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 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总额,扣除本条例第五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除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征额后的金额。 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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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拍卖房产应该怎么过户 2024-04-19

    关于法院拍卖房产应该怎么过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正常过户。 司法拍卖会提交一个购买的证明和之前房产所属的证明。 带上资料去房管局过户就可以了。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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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房子买卖是否有效 2024-04-19

    关于无证房子买卖是否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证的房产不能上市交易,如果是违法或违章的建筑,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房产,只是没有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但物权效力待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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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 2024-04-19

    关于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简单的认识,而相关的这些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比如,虽然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但该唯一房屋却是一栋非常豪华的别墅。 2、国家的立法本意,是出于对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而不是对他所有权的保护。 居住权并非一定要通过拥有某一处房产来实现,比如还可以采取“大房换小”或者“以租代持”的方式来实现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要。 3、被执行人因自身经济状况造成的居住问题,不能完全依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来实现。 否则,这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维护是应当是附有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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