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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有很多这样的现象,租房合同没有到期,租客被扣了押金之后,已经交付的房租并没有退还。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来和华律网的小编一起来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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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合同没到期,我不租了,要求退还余下房租,我违约扣除押金(一个月房租),还剩半个月的房租能要回来不?
律师解答:
看你的合同约定是什么,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文,如果按照你说的支付了违约金之后,是可以要求退租的。
相关知识:提前退租,押金该不该退?
押金是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对方履约的合同条件,具有一定担保功能;违约金是不履行合同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具有一定惩罚功能。若选择违约金条款,应返还押金,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或押金,可按实际损失计算。
法院拍卖房产应该怎么过户 2024-04-19
关于法院拍卖房产应该怎么过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正常过户。
司法拍卖会提交一个购买的证明和之前房产所属的证明。
带上资料去房管局过户就可以了。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详情]
无证房子买卖是否有效 2024-04-19
关于无证房子买卖是否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证的房产不能上市交易,如果是违法或违章的建筑,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房产,只是没有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但物权效力待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详情]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 2024-04-19
关于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简单的认识,而相关的这些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比如,虽然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但该唯一房屋却是一栋非常豪华的别墅。
2、国家的立法本意,是出于对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而不是对他所有权的保护。
居住权并非一定要通过拥有某一处房产来实现,比如还可以采取“大房换小”或者“以租代持”的方式来实现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要。
3、被执行人因自身经济状况造成的居住问题,不能完全依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来实现。
否则,这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维护是应当是附有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详情]
鹤壁改造房屋维权流程如何规定 2024-04-19
关于鹤壁改造房屋维权流程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三种维权途径:
一是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二是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