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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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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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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

    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如下: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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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工伤护理费应随工资上涨而增加吗?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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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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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纠纷需要怎么处理 1、协商赔偿:工伤赔偿纠纷发生后,可与使用者协商赔偿。 2、申请调解: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赔偿事宜,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 提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30天内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以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作认定后,申请劳动力认定,确定障碍等级。 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再申请劳动仲裁。 4、提起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向二审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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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工伤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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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伤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 1、农民工工伤没签劳动合同,可能会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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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怎样办?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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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工伤复发后怎样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待遇; 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 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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