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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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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劳动就业权利应当属于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是基于劳动者的个体劳动能力产生,并能给劳动者带来经济利益的一种基本公民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应当属于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吗?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劳动就业权利应当属于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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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

    一、经济纠纷案件

    (一)企业之间的产、供、运、销合同纠纷案件;

    (二)基本建设和维修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

    (三)科研结果、专利技术应用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

    (四)信贷方面的纠纷案件;

    (五)保险方面的纠纷案件;

    (六)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案件;

    (七)商标方面的纠纷案件。

    二、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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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有哪些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有哪些?相信很多人对这一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九种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欢迎大家浏览。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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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义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

    (2013年7月29日[2012]行他字第17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宫起斌诉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大连市金州区交通局、大连市金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机关据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督促其履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造成其损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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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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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吸毒人员可不可以考驾照,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4-04-19

    关于吸毒人员可不可以考驾照,法律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吸毒人员可以考驾照,但是必须戒毒满三年才能考。 因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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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立案金额是多少 2024-04-19

    关于不当得利立案金额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只要是不当得利就可以立案。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一般负民事责任,法律上并没有多少金额可以立案的规定。 在民事立案中,没有对不当得利的金额进行规定,但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如司法解释标准一万,部分地方标准五千,那么拒不归还才会刑事立案,构成侵占罪,负刑事责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 1、一方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 2、他方受到损失。 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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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诉案件要怎么起诉 2024-04-19

    关于自诉案件要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 但是,如果自诉人真的很难写出自诉书,他可以口头告诉。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作出告知记录,并向自诉人宣读。 自诉人确认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自诉或者告知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地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诉讼请求。 (四)人民法院发出的名称和具体时间。 (五)证人姓名、地址等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被告人是否为3人以上的,应当再次提供自诉人的复印证据。 但是否应当提供自诉人的,并提供自诉人应当提供复印证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刑事诉讼法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 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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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怎么算 2024-04-19

    关于交强险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怎么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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