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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那么证人如何出庭作证,是不是需要找律师帮助呢?针对这个问题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在法院开庭时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证人,我们这里讲的证人就是能够在开庭时讲清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那么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给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条规定,以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当事人除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
邀请证人作证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那法律是怎么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的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什么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什么
法律在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的操作多种多样。
《刑事诉讼法》
任何证据不经过质证都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意见也不例外。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质证鉴定意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前提。那么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办?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办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鉴定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不是,只有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才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相信大家也比较熟悉,司法鉴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但是让司法鉴定人出庭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何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民事诉讼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有何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各方的证人都是自己找的,那么证人为什么不想出庭作证呢?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怎么办?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怎么办
可以向证人说明原因及不出庭作证的后果,说服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
(一)、证人受传统落后的思想影响,主观上不愿出庭作证。自古以来,百姓进衙门都被人们认为是不好的事,同时,“家丑不可外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更是影响甚深。有些人法律意识不强,认为作证就是在人
刑诉法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并且应当如实作证,如果确定不能出庭的,需要法院准许。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证人都拒绝出庭作证。那么,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新刑诉法第192条、第1193条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责任更是作出严厉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拒绝到庭或到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进一步确立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采信规则,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基本不出庭作证的司法常态,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应予肯定。
不安抗辩权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2024-05-08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主要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安抗辩权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详情]
债权转让给个人是否合法 2024-05-08
关于债权转让给个人是否合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个人债权可以转让给个人,不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就是合法的。
自然人对自己享有的债权有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的权利,行使该处分权时,应当在法律的规范下行使。
因此个人债权可以转让给个人,也可以转让给单位、集体。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债权转让给个人只要具备法律效力和不违反禁止转让的情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务人能够将债务的全部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依据债务性质不得转让;
(二)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详情]
欠货款几年内起诉有效 2024-05-08
关于欠货款几年内起诉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欠款起诉的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详情]
公司解散后其债务如何处理 2024-05-08
关于公司解散后其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解散,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