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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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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关于XX规范区国有资产处置拍卖程序的调查分析与建议

    理论上在国有资产处置当中,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在我区近几年的具体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时成交价偏低,流标现象较多,串标、围标现象较突出。为找到这一矛盾的问题所在,进一步规范拍卖活动,我办会同区监察局历时一个月走访了相关部门、单位、拍卖公司,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

    一、导致拍卖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1、标的额偏小,参与者范围太窄。根据规定我区只受理标的额在30万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从我区的实践来看,绝大部分都只是5万以下的小标的,外地竞标者不愿参与,而本地竞标者也多为从事废品收购的相对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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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拍卖程序的建议

    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拍卖程序的建议

    理论上在国有资产处置当中,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在我区近几年的具体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时成交价偏低,流标现象较多,串标、围标现象较突出。为找到这一矛盾的问题所在,进一步规范拍卖活动,我办会同区监察局历时一个月走访了相关部门、单位、拍卖公司,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

    一、导致拍卖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1、标的额偏小,参与者范围太窄。根据规定我区只受理标的额在30万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从我区的实践来看,绝大部分都只是5万以下的小标的,外地竞标者不愿参与,而本地竞标者也多为从事废品收购的相对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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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河北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办法

    为落实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河北省出台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办法,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河北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办法是什么

    河北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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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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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注册新公司流程是什么,如何规定 2024-04-27

    关于注册新公司流程是什么,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新公司注册流程以及步骤是进行公司名称核准;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最少3个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基本户。 《公司法》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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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公司债务怎么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04-27

    关于合伙公司债务怎么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公司债务怎么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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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在进行合并与分立的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环节 2024-04-27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在进行合并与分立的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环节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若公司决定实施合并事宜,应由各参与方共同签署合并协议, 同时须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及资产目录。 该项合并决策自颁布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必须通知债权人,并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自相关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尚未受到通知的债权人可从公告公布之日起满四十五个自然日后,有权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提供适当担保的要求。 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细则,在公司需要进行分立的情况下,其财产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割处理。 且同样需严格遵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决定实施分立策略后十个自然日内必须通知债权人,随后在报纸上公示三十天。 在此之前,公司无须启动清算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当公司出现合并或分立情形时,仅仅需要各参与方达成相关协议、制定资产负债表及其财产目录,并定时通知给债权人知晓即可。 此过程无需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来负责清算事宜。 唯有在公司面临终止运营的境况时,才有必要设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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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债务吗 2024-04-26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债务。 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要共同负责,具体分担的情况就按照下面的来: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发生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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