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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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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法释〔2011〕22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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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破产法司法解释

      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华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并沿用至今。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

    阅读全文

  • 3最新企业破产法全文

    我们国家对于企业破产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条文,那最新企业破产法全文内容有哪些?接下来由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破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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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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